【奔流·快评】不能让好心人再当冤大头

奔流新闻
浏览量

据媒体报道,近日湖南衡阳一位老人因感到身体不适,走进街边一家棋牌店休息,短短五分钟后突然晕倒。女店主见状第一时间上前帮扶,不慎被一同带倒,随后立刻和丈夫拨打120紧急送医。遗憾的是,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过重,最终抢救无效离世。

事后,老人家属却向善意施救的店主索赔10万元。经警方、司法所双重调查认定,店家全程无过错、无责任。但家属依旧持续纠缠闹事,甚至扬言要将遗体搬到店铺内。面对无休止的纠纷、门店停摆的损失与身心的巨大消耗,本无过错的店主无奈之下,只好在调解下选择赔付1.9万元花钱消灾。店主坦言,自己从未做错,只是不堪其扰、被迫妥协。

这并非个例,近年来“善意施救反被追责索赔”的事件屡有发生。此前福建莆田两名初中生骑行途中好心搀扶摔倒老人,却被老人以“被吓倒”为由起诉索赔22万元;多地也出现过市民扶人、救人之后,无责情况下迫于舆论压力、纠纷成本被迫退让赔付的相似案例。一桩桩事件叠加,不断透支社会善意,释放出极其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。

首先,彻底寒了大众向善之心。见义勇为、出手帮扶本是人性本能与社会美德,可善意换来的不是感恩,而是漫天索赔、恶意纠缠。长此以往,普通人遇到他人危难,不会再本能伸手,只会优先权衡利弊、顾虑风险,最终选择冷眼旁观,让社会温情逐步流失。

其次,彻底扭曲了纠纷处置与是非标准。法治社会的纠纷化解,本该以事实为依据、法律为准绳。但本案中,官方清晰的无责认定形同虚设,最终倒逼当事人妥协的,不是法理对错,而是闹事纠缠、时间损耗、经营损失的成本碾压。这种“谁闹谁有理、谁善谁吃亏”的乱象,彻底颠倒了是非对错。

再者,严重消解法律权威、误导公众认知。《民法典》第184条明确规定,公民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,即便过程中产生关联损害,救助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,这是法律为善意兜底、为好人撑腰的刚性条款。但无责赔付的结果,会让公众产生严重误读,误以为“出事在场就要担责、救人接触就要赔钱”,直接架空了善意救助免责的法律初衷。

 更深远的弊端,是破坏全社会的信任体系。商户、路人会不断提高戒备阈值,对陌生人的求助、突发的险情习惯性回避,人人自我保护、人人不敢为善,最终对社会互助体系造成伤害。

善意不容辜负,公道不容扭曲。法治的底线,绝不能被闹事纠缠突破,法律的尊严绝不能被人情妥协消解。所有同类纠纷,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裁决,坚守权责清晰、是非分明的法治原则,坚决杜绝“无责赔偿、花钱息事”的不良惯例,用刚性法律为每一份善意保驾护航,彻底终结“好人屡受委屈、行善当冤大头”的畸形现状,让敢救人、愿行善的正能量成为社会常态。

文:新甘肃·奔流新闻评论员 卢伟山